首页»论坛»即墨论坛

-国企逃责《停发工资证明》变《务工证明》

嘟嘟嘟嘟嘟琦 1楼  2020/9/21☆收藏
于女士,家住即墨区鳌山卫镇,2016年10月起在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公司)从事食堂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于女士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公司按月发放工资,食堂业务也是海科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蓝色中心入驻其他公司可以通过缴费充值方式在食堂用餐)。工作期间受海科公司安排,组织指纹打卡考勤及周末轮流值班,平时上下班时段为06:30-15:30。

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30-16:00时间段,于女士在下班回家路线上,因岙兰路莱青路路口红绿灯故障在此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120送医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急救,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髋臼骨骨折。

发生事故当天,于女士向公司综合部主管吕某进行口头请假,该主管同意其请假。

2019年11月起,该公司在未进行任何书面通知及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停发于女士的工资。

2020年7月,于女士伤情逐渐好转(交通事故因红绿灯故障,交警此前出具无法定责判定书),事故理赔进入司法程序,需要海科公司出具《停发工资证明》,经过其女儿与海科公司长达2个月的联络协商,公司只同意出具一份《务工证明》,并表示不能出具《停发工资证明》,理由为发生交通事故时,于女士已经年满50周岁,与公司是劳务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想要鉴定工伤,自行走司法程序。

于女士认为,自己入职海科公司时为47周岁,2020年6月刚满50周岁,目前并没有办理退休,也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事发时,仍在该公司继续留用,公司从未进行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及停发工资的通知。目前仅仅是要求公司出具《停发工资证明》来对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公司却怕她以此去申请工伤索赔而不配合。身为一个国有企业,却如此害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一味想要逃避责任,未免太令人寒心、太损“国企”这一“国民经济发展中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支柱”的应有形象。

于女士诉求:要求海科公司按事实配合员工开具《停发工资证明》;补缴员工在职3年期间社保,退还于女士自行缴纳部分;按《劳动合同法》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无故辞退经济补偿金。工伤部分赔偿金于女士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天蓝海蓝 2楼  2020/9/21
他怕啥给他来啥——都想撸孙
嘟嘟嘟嘟嘟琦 3楼  2020/9/21
让他等着吧
221.3.45.* 4楼  2020/9/21
现在不管什么单位都他妈找劳务.逃避责任.政府不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