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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起执行!即墨天然气价格调整了!上调0.23元/m32023/8/9 8:31:48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供应我区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我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23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三、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的生活用气价格按2.68元/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四、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即发改价〔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即墨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即墨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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