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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仨月青岛16人涉嫌袭警罪被处理 多数跟喝酒密切相关2021/5/26 8:57:2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随着酒驾入刑已经深入人心,酒后开车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是,一些人酒后耍横的问题还是没有收敛,甚至对民警动起了手。近日,市北警方就将两名酒后袭警的男子刑事拘留。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至今,“袭警罪入刑”已经将近3个月。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已有16人涉嫌袭警罪被处理,多数跟喝酒密切相关。
■案例
两男子酒后打架还袭警,刑拘
2021年5月21日2时20分许,市北分局洛阳路派出所110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洛阳路某便利店门前有人打架斗殴。洛阳路派出所110车组民警杨茂国、辅警孙峻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了解到,当日凌晨2时许,万某(男,22岁,本市人)、李某(男,16岁,山东昌邑人)酒后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双方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周围群众报警。
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万某、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开始辱骂推搡甚至殴打出警民、辅警,造成民警杨茂国右手腕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辅警孙峻腰部受伤。
民警杨茂国与辅警孙峻坚持带伤维持现场秩序,拦阻嫌疑人脱逃。随后增援警力赶至,将万某、李某制服后带回派出所审查。经询问,嫌疑人万某和李某对辱骂、殴打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万某和李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数据
16人撞“木仓”,大多跟酒有关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袭警罪入刑”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16人涉嫌袭警罪被处理。其中,大部分均是当事人酒后控制不住情绪,对前往处警的民警进行推搡等。不过,酒醒以后,当事人都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认罪认罚。
今年4月25日,李沧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也是青岛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2021年3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在青岛地铁三号线李村站站台等车时,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与地铁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李村站驻站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在执法过程中,张某某将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并对民警实施辱骂、推搡行为,后张某某被民警带至李村地铁站警务室。张某某在警务室内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对民警再次实施辱骂,并掌掴、踢踹民警,后将警务室内人身安全检查铁护栏焊接合页踢坏。经鉴定,民警之损伤不构成轻微伤;铁护栏焊接合页价值人民币十五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已就该十五元进行了赔偿。
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违法犯罪前科,对其可从轻处罚。张某某在饮酒后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先后实施了辱骂、推搡、掌掴、踢踹行为,并造成公共财物损毁,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且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袭警亦应当负刑事责任。综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音
维护执法威信
就是维护群众利益
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经常容易遇到很多人暴力抗法的行为。尤其是夏季来临,晚上喝酒吃烧烤的人容易发生矛盾,客人之间发生冲突继而动起手来。民警赶到现场以后,很多人酒后比较冲动,对民警进行辱骂或者推搡。民警在处理警情的时候,经常需要面对这样的问题。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说,在此之前,此类案件一般划入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理。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此类案件针对的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而在现实的实践中,民警处理警情的时候更容易遇到此类问题。
袭警罪单独入刑以后,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
网友“风中雪花飘过”说,必须维护警察的执法威信,否则最后吃亏的就是守法的大众。冲动是魔鬼,不能脑子一热,不顾一切。不要和执勤民警过不去,法律后果自负!网友如风说,维护警察的执法威信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延伸>>>  截止到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批捕405人
近日,最高检公布了袭警罪入刑一个月以来的数据。截止到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袭警犯罪嫌疑人405人、起诉101人,切实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护人身安全。
同时,最高检也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其中的特点。首先是,这些案件多与醉酒有密切关系。
分析发现,袭警犯罪中,多数犯罪嫌疑人系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且大部分行为人经历从情绪抵触演变至言语吵闹,再逐步发展为肢体对抗,甚至持械对抗的升级过程。
其中,因醉酒后情绪失控,对执法民警发泄不满情绪的占比较大。如,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42件袭警案件中,因酒后滋事或与他人发生纠纷,继而对执法民警实施暴力的占47.6%;青海省检察机关受理的3件袭警案件中,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醉酒后对执法民警发泄不满。
其次是轻微暴力袭警案件占比较大。该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常常采用辱骂、推搡、撕扯、殴打等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如,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6件袭警案件中,12件系犯罪嫌疑人使用拳打脚踢、撕咬等轻微伤害行为阻碍执法,占75%。
另外,认罪认罚适用比例较高。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警察对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逐步规范,该类案件大多有现场录音录像作为直接证据。在坚实的证据基础面前,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辩驳,积极主动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另外,大多数因酒后情绪难控而实施袭警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清醒之后或经批评教育后能认识到自身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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