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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再降户籍准入门槛,户籍新政构筑人才聚集“洼地效2018/4/11 10:06:30

为加快人才集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市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降低户籍准入门槛,引导各类人才来青就业创业,依托政策性优势构筑区域性人才聚集“洼地效应”。

1
实现中高级人才落户“零门槛”
对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正高级职称、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等中高级人才,取消在青有接收单位的条件限制,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落户,真正实现“零门槛”留青。

2
提供毕业生落户政策保障
对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3年派遣期内,可凭就业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取消了专科毕业生缴纳2年社会保险的限制,从政策上保障了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和落户需求。

3
放宽青年技能人才落户许可
对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青年技能人才,在城区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落户,解决了普通技能人才落户难的问题。鼓励新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即墨区)技能人才集聚,取消技能人才在新区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4
建立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
对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但属我市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保障人才的落户需求。

5
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
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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