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7/15 14:53:59
反映园丁小区对面工地东方学府,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环境噪声防治设施不达标,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扰民。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请让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管执法,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